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那些应该参加工伤保险却没参加的用人单位,会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还要把该交的工伤保险费给补上,并且从欠缴的那天起,每天都要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要是过了期限还不缴纳,那就得挨罚,要处欠缴数额 1 倍到 3 倍之间的罚款。
要是员工遭遇了工伤,可单位却没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这笔工伤保险待遇就得由单位来出。
要是单位不给支付,就先从工伤保险基金里把钱给垫付上,然后再让单位还钱。
要是单位不还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去追讨回来。
这一系列的规定,就是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让单位不能逃避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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