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保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查,资料不全的出具《提交材料通知书》,申请人补齐材料;
3、资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调查;
4、社保经办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出具认定结结论,最长不超过60日做出结论,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送达单位和工伤职工。
【注意】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支付。超过单位申请时限后,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工会组织在发生或者发现工伤事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东莞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以上就是关于东莞市工伤鉴定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