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以下申请程序办理: 1.提出申请,向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及
复印件。 2.需要民政部门、
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
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才可以。 3.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进行初审,初审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在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4.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入户核查,核查情况是否属实,对审批贫困户提出补助意见,对
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依法发放贫困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