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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部疤痕10级伤残鉴定标准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10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

1、划分依据: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2、10级伤残鉴定标准

(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2;

(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2以上);

(

8)手背植皮面积50c2,并有明显瘢痕;

(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

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

2)足背植皮面积100c2;( 1

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

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

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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