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级工伤的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标准是工伤职工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伤残津贴。
3.当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转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并且,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解决措施和建议:
1.用人单位应准确申报职工工资,确保职工工伤待遇合理计算。
2.工伤职工要了解自身权益,遇到待遇问题及时与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沟通。
3.社保部门加强审核,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合理使用和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