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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吗?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议,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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