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在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中受到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倘若在乘坐单位班车时不慎摔伤,由于班车是单位为上下班提供的通勤工具,这可视为上下班途中的一种延伸。
倘若摔伤是车辆行驶过程中的意外情况(像急刹车等)引发,且并非自身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一般能认定为工伤。
然而,要是因为自己在车内嬉戏打闹、故意制造危险行为而导致摔伤,那就可能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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