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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绩效差的员工

辞退绩效差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循合法程序。

公司得有清晰明确的绩效考核制度,且这一制度需通过民主程序拟定,并向员工进行公示,让大家都清楚知晓考核标准和流程。

当员工绩效不佳时,公司要全力收集充足的证据,像绩效评估表、工作成果的详细记录等,以此作为辞退的依据。

接着,按照公司既定规定,给员工提供改进的契机,比如制定绩效改进计划(PIP),明确规定改进的目标以及完成的期限等相关内容。

倘若员工在改进期结束后依然没有达到要求,公司便可依据《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一规定来辞退员工

不过,在此之前,公司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倘若公司没有遵守这些法定和约定的程序,就可能会被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进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支付赔偿金等。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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