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条款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者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竞业限制条款的签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双方自愿;二是用人单位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三是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如果原企业要求您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符合上述条件,并且您同意,那么可以签订。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者您不同意,您可以拒绝签订。至于工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如果您已经按照约定完成了工作,原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您工资。如果原企业以此为借口扣发您的工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签订任何协议之前,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