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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不能胜任的辞退员工

当企业要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辞退他们时,必须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

一方面,企业得明确自身的岗位职责以及考核标准,要有确凿的证据来表明该员工确实没有达到这些标准。

另一方面,企业要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如果经过这些措施后员工依然不能胜任工作,那么企业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之后便可解除劳动合同

并且,企业在辞退员工时还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员工。

如果工作年限满了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来计算;如果不满六个月,就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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