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约谈我,三月三十号下午五点二十左右,经过是,新组长接手了原队伍,事情前景是前组长被公司调配去别的城市了?
[律师回复] 根据您的描述,公司在没有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您调岗,这可能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同时,如果公司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调岗、降薪等),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维护自己的权益:1. 要求公司提供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明确解除原因和依据。2. 如果公司拒绝提供书面通知或解除合同的理由不合法,您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3. 如果公司坚持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 如果公司提出调岗,您有权要求公司提供书面的调岗协议,并明确新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薪资待遇等。5. 如果您对薪资不满,可以与公司协商,但最终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建议您与公司HR进行进一步沟通,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