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同意我离职,但我因为个人原因不想干,签了6个月实习协议,在进行校企实习,我现在是大学生,了一下?
[律师回复] 关于“自离”、“旷工”与劳动仲裁法律性质:你作为在校生,与公司签订的是实习协议,受《民法典》约束,属于民事合同关系,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公司所说的“旷工”、“劳动仲裁”等说法在法律上不成立。劳动仲裁委员会通常不受理此类纠纷。解除方式:实习协议的解除主要看协议约定。若协议未明确,你作为学生,基于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行使合同解除权。建议提前3-7天通过WX、邮件等可留存记录的方式,正式向公司对接人及学校指导老师提出离职申请,并说明“学校已同意转为自主实习”。公司不配合:公司拒绝开具离职证明或恶意标注“自离”,属于民事合同纠纷。你无需担心仲裁,但需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学校同意证明、实习协议副本,以备不时之需。对于以后找工作一般不会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