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津豪律师 回复:先厘清一点:法律上不是只看“打没打”,而是看孩子的行为与对方受伤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双方及学校有没有过错。若您孩子是在正常行走、活动中意外碰撞,并非追逐打闹、推搡等明显不当行为,则不宜简单认定您方全责;对方要求“一家一半”也不是法定标准,赔偿比例要结合事发经过、双方过错和学校管理职责确定。 责任主体上,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一般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若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可依法主张学校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若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可结合公平原则协商合理分担,但需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仅凭对方态度。 建议您先固定证据:事发监控、老师情况说明、病历和医疗费票据、护理交通等凭证、协商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赔偿范围通常为合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按实际损失和过错比例分担。协商时可要求学校参与调解,明确“您方承担多少、学校是否分担”;协商不成,可申请教育部门或人民调解组织介入,诉讼则需评估过错证据。已垫付费用请保留票据,便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