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城口县法律咨询 > 城口县社保纠纷法律咨询 > 没交社保能要求获得哪些赔偿

没交社保能要求获得哪些赔偿

唐** 重庆-城口县 社保纠纷咨询 2026.01.21 12:27:33 461人阅读

没交社保能要求获得哪些赔偿

其他人都在看:
城口县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城口县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劳动者可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要求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社保,用人单位自欠缴之日起需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若逾期仍不缴纳,有关行政部门会对用人单位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二)劳动者若因未缴纳社保遭受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的损失,比如无法报销的医疗费用、失业金损失等,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单位赔偿。
(三)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026-01-21 18:27:02 回复
咨询我

1.劳动者可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社保经办机构会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从欠缴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五收滞纳金;若逾期还不缴,行政部门会处欠缴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2.因未缴社保使劳动者无法享受待遇并遭受损失,如不能报销医疗费、损失失业金等,劳动者可要求单位赔偿。
3.劳动者因单位未依法缴社保解除合同,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满1年付1个月工资;超6个月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付半个月工资。

2026-01-21 16:57:25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未缴纳社保,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及滞纳金,若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以未依法缴纳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可获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若未缴纳,社保经办机构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不缴,有关行政部门会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当因未缴纳社保使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并遭受损失时,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像无法报销的医疗费用、失业金损失等。另外,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如果您在社保缴纳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1 16:51:02 回复
咨询我

1.未缴纳社保时,劳动者能获得多方面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劳动者可要求补缴,社保经办机构会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自欠缴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不缴,行政部门会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若因未缴社保使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并遭受损失,单位需赔偿,像无法报销的医疗费用、失业金损失等。此外,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解决措施和建议:劳动者应及时与单位沟通,要求补缴社保。若沟通无果,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同时,注意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水平的证据,以便维权。

2026-01-21 15:53:01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劳动者有权要求其补缴。社保经办机构会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同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若逾期仍不缴纳,有关行政部门会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2)若因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并遭受损失,劳动者可要求单位赔偿,像无法报销的医疗费用、失业金损失等。
(3)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提醒:
劳动者遇到未缴纳社保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维权。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6-01-21 14:21:0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获取股权资格的标准股东资格是股东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基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认定股东资格的标准有两个,即在实际上出资或者认缴出资,在形式上记录在股东名册上并经登记。如果两个标准都满足,便基本不存在问题。但是实际情况时常比较复杂,有的是没有出资,但是记录在册,有的反之,有的以他人名义出资等等。在公司法解释三颁布之前,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该等股东资格相关问题并没有直接的规定。公司法解释三就一些常见的股东资格纠纷做了细化的规定,便于司法审判执行统一的标准。二、股东资格确认的一般法律依据下面列了六项法律依据1.根据出资或认购股权事实确认股东资格须满足2个前提条件,一是所实缴或认缴出资应为公司注册资本合法有效的组成部分,二是应持有有效证明。2.根据签署公司章程确认股东资格章程是公司作为社团法人最为主要的象征之一。签署章程表面签署者愿意成为社团法人的成员。因而,以签署章程与否作为确认股东资格的法律标准,更具有典型意义。3.根据注册登记确认股东资格《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对于外部人而言,工商登记记载的内容具有公信力,在很大程度上工商登记的内容具有确保交易安全的功能。4.根据股东名册确认股东资格《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以股东名册作为确认股东资格的法律模式,对于股东较多且相对不稳定的大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而言,具有显而易见的积极意义。5.根据受让股权或其他形式取得股权确认股东资格通过股权转让、继承、赠与,取得股权或获得股东资格,是较为常见的方式。6.根据公司认可确认股东资格此一标准多发生在委托持股的情形。公司认可的事实其实并不抽象。在具体案件中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等形式要件已经具备了证明公司认可的功能,而实际出资人在公司行使表决权(在工会、持股会持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较为多见)、收取公司红利等实质要件也可以进一步证明公司认可。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