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集证据:被拖欠工资且无欠条时,先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欠薪事实的证据,像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
2.协商解决:和用人单位协商支付工资,协商时保留录音等证据。
3.投诉仲裁: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调查处罚。也能在规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满,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追讨工资。
结论:
被拖欠工资且未写欠条,可通过收集证据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和向法院起诉等措施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在被拖欠工资且无欠条时,收集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拖欠工资事实的证据是维权的基础。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并保留证据,这是解决纠纷的友好方式。若协商不成,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罚,能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劳动争议仲裁是重要的法律程序,需在规定时效内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起诉。在整个维权过程中,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十分关键。若在维权时遇到难题或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被拖欠工资且未写欠条,可通过多途径维权。收集证据、协商、投诉、仲裁、诉讼是有效的解决方式。
1.收集证据是维权基础,可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聊天记录、工作证等,以此证明劳动关系和拖欠工资事实。
2.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时保留录音等证据,争取和平解决问题。
3.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其有权对用人单位调查处罚。
4.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规定时效内提交仲裁申请书及证据。
5.对仲裁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法律强制力追讨工资。
法律分析:
(1)证据收集是维权基础。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及工资拖欠事实,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支撑。
(2)协商是解决纠纷的第一步。在与用人单位协商时保留录音等证据,若协商成功可快速解决问题,协商不成这些证据也有助于后续维权。
(3)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是有效途径。其有权对用人单位调查和处罚,能促使单位履行支付工资义务。
(4)仲裁是重要程序。在规定时效内提交申请书和证据,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5)诉讼是最终保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起诉,由法院判决追讨工资。
提醒:
收集证据要全面且真实有效,注意仲裁和诉讼时效,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收集证据:尽可能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聊天记录、工作证等,以此证明劳动关系和拖欠工资的事实。
(二)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协商支付工资,协商时保留好录音等证据。
(三)投诉举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其有权对用人单位调查和处罚。
(四)申请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规定时效内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五)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专业解答员工写下无明确还款日期的薪酬欠条,可随时追讨工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薪酬支付进行监督,对故意拖欠的企业,除支付欠薪外,还需赔偿经济补偿和可能的违约金。
专业解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出具。公示期满(10)日后无拖欠工程款和工资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律师解析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出具。 具体流程及相关材料: 一、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企业将有关材料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二、审核的材料: 1、建设项目工程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公示、证明申请报告(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授权委托书(1份); 4、保证(承诺)书(1份); 5、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复印件1份); 6、竣工验收意见书(参建的5方盖章复印件1份); 7、总承包施工单位、劳务分包施工单位参建员工花名册: 所有员工应当包括项目管理人员、桩基班组、架子班组、水电班组、塔吊班组、制作钢筋班组、木工班组、砼班组、抹灰班组、贴砖班组、消防工程班组、防水班组、附属零星工程班组等劳务人员; 花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工种、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 (复印件1份); 8、总承包施工单位、劳务分包施工单位与参建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1份,审核后退回); 9、劳务分包款项支付凭证(复印件,有分包的才提供); 10、项目所有员工工资支付凭证(分人员班组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特别提醒: 属于同一人代签代领的,需提供被代领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报送材料必须齐全准确,无虚报、瞒报; 复印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 四、公示期满(10)日后无拖欠工程款和工资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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