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的劳动仲裁科主要职责是;
1、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故意;指导街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4、做好本辖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5、负责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劳动仲裁部门属于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前的劳动局)管辖。
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但因为不是房主本人签的,代签人是无权处分该房屋,签了合同也不能过户,除非经过房主追认该合同才可以生效,如果房主不追认,那么该合同无效,对方应当返还定金,并且赔偿你们的损失,如果你们协商退款不成,建议委托律师发律师函,必要时启动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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