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的劳动仲裁科主要职责是;
1、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故意;指导街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4、做好本辖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5、负责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劳动仲裁部门属于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前的劳动局)管辖。
劳动仲裁是属于行政民事机关,只要有劳动需要仲裁情况就由旗县“社会人力资源保障局”临时组成,一般都是三到五人组成,仲裁员也是由以上机关指任和选定的。如果在仲裁开庭时你对仲裁员或其他人有疑意,也有权提议更换。
上诉就是重庆渝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属于什么部门的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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