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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工伤待遇如何调整?

时间:2024-02-22 15:25:10 浏览:440163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在我国工伤待遇如何调整?

这世界上最大的痛苦莫过于我们失去至亲骨肉,而尚在襁褓当中或者正处于学习当中的未成年人,如果自己的父亲或者是母亲是因为工作的原因而跟自己永别的,这种感情上的痛苦是无论多少工伤待遇都没办法弥补的。但是广大职工仍然是很有必要去了解一下在我国工伤待遇如何调整的这个问题的。

一、在我国工伤待遇如何调整?

因为员工的工伤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津贴金额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的,那么会根据每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进行调整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1、进行工伤治疗;

2、委托律师全程代理;

3、申请工伤认定;

4、申请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鉴定);

5、确定赔偿项目及赔偿数额;

6、进行工伤保险理赔;

7、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三、如何打赢工伤事故赔偿纠纷官司?

在工伤法律问题中,常见的问题是:工伤的赔偿数额,工伤伤残等级的级别确定,申请工伤的时间有无限制,申请工伤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申请工伤的程序性规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怎么办,没有证人怎么办等等一系列工伤赔偿纠纷法律问题。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发生后,虽然通过发达的网络系统可以学习到相关工伤赔偿的法律知识,为打工伤赔偿官司在做着各项准备工作,但是,毕竟隔行如隔山,虽然学习过但总会有心里没底的感觉。再者说,工伤赔偿是非常专业和讲究技巧的,稍不注意,就会留下后悔和遗憾。

因为我们所说的工伤待遇要调整的部分主要是员工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是要根据当地每年的最低工资收入标准来调整的,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应该随着时间的进步会越来越多,对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调整问题是由当地的社保局等单位进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上调,工伤的伤残津贴自然也会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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