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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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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1936人看过
导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员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解除,其实不仅仅是用人单位享有解除权,作为劳动合同的另一方——劳动者,其实也是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此时因为实际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同,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的情形不一样。那么员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员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在用人单位没有违法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二、职工提前辞职要交违约金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从表面上看,法律似乎规定了劳动者绝对的辞职权,但实际上,理解《劳动法》第31条应结合《劳动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劳动合同期限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期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属违约行为,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现实中,即使劳动合同的期限没有届满,此时也是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无论是哪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时候都要在法律规定的情形来解除才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的,自然需要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方面与单位产生了争议的话,也是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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