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办事直通车 > 住房保障 > 农村土地 > 在我国撤销土地证属于行政处罚吗?

在我国撤销土地证属于行政处罚吗?

时间:2024-03-02 12:10:48 浏览:14658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撤销土地使用证也不一定就是行政处罚的,在拆迁征地的过程当中有多少普通老百姓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都被国家依法给撤销了,也总不能说征地撤销土地使用证是带有处罚性质的吧。可如果是因为那些非法占地等各种违法事情才被撤销了土地证,那就属于带有行政处罚性质的了。
在我国撤销土地证属于行政处罚吗?

国有土地使用证这么重要的证件绝大多数的公民肯定都是通过正规的途径办理的,并且没有国家工作人员敢在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这件事情上玩花样,一旦被发现的话,将要面临着被撤职、调查的风险的,所以通常情况下既然能够办理的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话也就不会轻易的被撤销。不过也有一些比较特殊的事情,那么,在我国撤销土地证属于行政处罚吗?

一、在我国撤销土地证属于行政处罚吗?

撤销土地使用证要看具体的情况,国家如果是因为拆迁征地的话也会撤销土地使用证的。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撤销流程

1、拟订收回方案: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收回的处理意见,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并将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并告之听证的权利。

2、听证:

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听证申请后,应该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

3、报批: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听证后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将所拟订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连同听证结果报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4、下达收回决定书。

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原土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同时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利。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后若干期限内(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一般是60天),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

5、注销登记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由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发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对于出让的土地,还应当依法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补偿:

因使用期届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因土地使用权人违法等自身原因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不予补偿。

可见,撤销土地使用证也不一定就是行政处罚的,在拆迁征地的过程当中有多少普通老百姓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都被国家依法给撤销了,也总不能说征地撤销土地使用证是带有处罚性质的吧。可如果是因为那些非法占地等各种违法事情才被撤销了土地证,那就属于带有行政处罚性质的了。

延伸阅读:

热门推荐

想获取更多住房保障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