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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法院诉讼离婚的费用是多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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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7056人看过
导读: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材料: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

青岛法院诉讼离婚的费用是多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段婚姻走到尽头,往往双方无法通过协商处理相关事宜,比如:婚内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以及有关债务的偿还,最后只能诉诸法律,通过法院的协调来处理相关问题。双方诉诸法律,就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如果案件是在青岛办理的,那么青岛法院诉讼离婚的费用是多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青岛法院诉讼离婚的费用是多少?

案件受理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申请费(申请保全措施、执行等):

(一)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申请执行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自己诉求的起诉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同时,起诉方需要准备能够证明双方身份的主体材料,如果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同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其起诉理由的相关证据。

以上就是青岛法院诉讼离婚的费用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离婚是婚姻关系的结束,希望都能秉着冷静和宽容的态度解决问题。如果还是有疑问未能解答,可以继续浏览本网站进行查询,或者也可以和律师进行进一步的沟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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