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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醉驾证据不足扣车后多久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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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9565人看过
导读: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涉嫌醉驾证据不足扣车后多久发还?

根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条例,交管部门在查处酒驾行为时,先采取呼气式检测法对驾驶人进行检测,发现驾驶人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时,应将驾驶人带至医院采用静脉抽血检验的方式进行再次检测,检测完成后一般对驾驶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等待检测机构出具结果,期间车辆扣留,那么,涉嫌醉驾证据不足扣车后多久发还呢?

1、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2、关于车辆检验的期限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3、检验、鉴定完成后应当在五日内发还车主。《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关于涉嫌醉驾证据不足扣车后多久发还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交管部门可以扣留车辆用于搜集证据,在现场勘测后五天内委托车辆检验,最长三十天内完成检验并在五天内发还车主,也就是说涉嫌醉驾因证据不足扣留车辆的,最长四十天内应将扣留车辆发还给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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