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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温补贴发放政策是什么

时间:2024-03-04 02:25:55 浏览:4896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安监局、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省国税局、地税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9号)规定,高温津贴标准为12元/天,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
湖北高温补贴发放政策是什么

炎热的三伏天,辛苦的劳动者依然工作在自己的岗位,对于这些需要得到尊敬的劳动者,国家也下发了相关的补贴政策。但因地区的差异,每个地方的经济不一样,当地政府的补贴发放政策也不相同。那么湖北高温补贴发放政策又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小编带你一起去了解一下。

湖北高温补贴发放政策的标准如下: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那么想要领取湖北省高温补贴有什么要求呢?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需要提醒的是,湖北省高温补贴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遇到这种情况,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费则以企业的规章制度为准。

高温补贴时间

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月到9月,共4个月。

高温津贴未按规定发放将被严处

在汉阳区人社局对“4S店安保员举报没有高温津贴”的留言回复中称,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室内工作场所温度33℃(不含33℃)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发放高温津贴,每月随工资一起发放。保安工作时,岗亭有空调、遮阳伞,以温度确定,按月支付高温津贴。区劳动监察大队已向这位安保员所在的宁泰物业公司负责人宣传了湖北省高温津贴发放政策,并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称,根据2013年省人社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为6月至9月共四个月,武汉市执行的是省里《通知》文件。

按规定,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工作人员明确指出:“高温津贴是国家规定的津补贴项目,不是单位福利。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特定环境工作的权益保障制度设计,各单位可对照文件的有关情形进行发放。”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高温津贴也并非“天天有、人人有”。只有法定4个月中满足“35℃以上高温”的日子,且工作地点为“室外、露天、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的职工,才能拿到高温津贴。

对于外卖骑士和快递派送员、滴滴司机等新兴行业的工作人员是否能拿高温津贴,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除了传统行业的建筑工人、露天作业环卫工人等,按照《通知》规定,外卖骑士和快递派送员主要从事的是室外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的这类人员按照政策也可领取高温津贴,滴滴司机、空调车司机这类劳动者,由于具备条件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因此不属于领取高温津贴劳动者范畴。

此外,为保障高温天气劳动者合法权益,市劳动监察部门已从7月3日起在全市集中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各类在建工程项目,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劳务派遣等用人单位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未按规定发放则将被严处。

对于群众举报和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逾期不整改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严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案件给予公开曝光。

拿不到高温津贴如何维权

如果职工对高温津贴发放有异议,“员工到人事劳动仲裁调解部门申诉时,可要求用人单位举证‘已发放’,这样可省去劳动者自证的麻烦”,省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建议。

高温津贴投诉咨询渠道:12333或者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85755113,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对举报者,劳动监察部门严格按照规定予以保密。

高温天气中的劳动者们如果还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和慰问,国家的经济发展就会受到影响。那么在作为中部发展快速的湖北省,湖北高温补贴发放政策应该是考虑的很周到的。如果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失,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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