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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买卖风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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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6544人看过
导读:若卖方只有回迁协议,并无不动产权证的话,那么买卖双方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是不能够在当地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也就是说购房者即使买了房也可能得不到不动产权证。

回迁房买卖风险有哪些?

在对城市的经济开发中,许多开发商需要用到有利的地势,占用他人用地时需要征求政府的同意还要对他们进行一定的赔偿,这就有了回迁房这种产品,大家都认为回迁房相比商品房要便宜,那么回迁房买卖风险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回迁房买卖风险有哪些

第一、一房多卖。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第二、尽量要求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因回迁房房产证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取得房产证之前,若卖方发生不测,该回迁房就可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分割。因此,回迁房买卖协议中要尽量让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第三、必须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

回迁房,在二手市场上市的回迁房约占整个二手市场的10%.而这些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

作为第一种情况,即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因此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这对购买者来说是十分有保障的,不必有其他的担心。

然而另一种情况,即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这就需要购房者多一个心眼才行。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因此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

回迁房是有房产证的,可以办理。

回迁民拿到回迁房的购房合同时,通常《购房合同》中有关于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这个条款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份单独的委托协议。此外,很多开发商还会要求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以外另签一份委托其代办房产证的委托书。

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一旦房价长高,违约赔偿又低,就会出现买不到房子的情况,而且回迁业主有可能有房产证,还有可能就是只有回迁协议,但是回迁房和商品房是一样有房产证的,可以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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