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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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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6685人看过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工伤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者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导致无法继续参加原工作的,可以在工伤医疗期满之后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在治疗期间,该员工的医疗费、住院费等费用应得到工伤保险的赔偿,而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也应支付员工的工资。那工伤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和律图小编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按法律规定,对于医疗期满依旧无法从事原职工作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流程是没详细规定的,所以,由用人单位按法律规定及公司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工伤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只要按照正常的解除劳动的流程操作即可。不过,如果劳动者在工伤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安排其他岗位的工作,还是无法胜任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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