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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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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6793人看过
导读: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

人们对一些基础设施的关注点都在质量上,毕竟那影响到自身的安危与使用。国家对工程的质量问题也很重视,竟然做到减少事故、减少损失。建筑工程一般包括住房、公共基础设施,这些都是人们离不开的,若发生事故,后果是很严重的。接下来,365律师将和大家分享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工程的质量问题,并不能够完全避免。出现质量问题,有可能是设计问题,也有可能是施工缺陷。我们来看看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是怎样的呢?按照事故程度进行划分,可以分为一般的、严重的、重大的等。工程质量问题,若造成3人以上人员死亡,即可归属与重大工程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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