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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写欠条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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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4060人看过
导读:在实际写欠条的时候,一般是由欠债的一方向对方书写的,由于多数情况下都是手写的欠条,因此在具体书写的过程中就有一些需要格外注意的地方,那到底对于当事人来讲写欠条需要注意什么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当事人写欠条需要注意什么

一、当事人写欠条需要注意什么

1、欠款、借款的准确数额,借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应用大写表示;

2、借款(物)的归还时间、欠款的付清期限应明确;

3、欠款、借款(物)的原因;

4、违约责任要写清楚,如利息等;

5、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此外,要注意的是:

1、字里行间应当紧凑,不能留有多余的空间。

2、最好附带在借条和欠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3、签名应当真实,应当当面书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条书立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

5、还款时间直接关系到诉讼时效的问题需要注意写法。

二、没有借条能要回借款吗

当事人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寻找能证明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

关于对方下落不明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可以说欠条中的每字每句都是与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因此欠债人在写欠条的时候就更加要小心注意了,不要因为自己的一些失误,从而导致利益受到损害。而要是日后还了欠债的话,也要及时向对方讨要回欠条,并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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