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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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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37067人看过
导读: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开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及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那么除了这些还有哪些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呢?相信是许多老板非常关心的问题,那么接下来律图的小编就为您介绍一下哪些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以及不能作为出资方式的有哪些?

一、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哪些:

按照《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 货币。 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 实物。 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

第四, 土地使用权。 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第五,劳务和信用出资. 有些大陆法系国家,还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仅限于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则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

第六、非货币财产出资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哪些财产不能用作公司出资?

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另外,权属不清的,处于查封、冻结状态的财产以及其他不能自由转让的财产也不能出资。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哪些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以及哪些不能作为出资方式的回答,希望对您有用。在实际操作中,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同样会遇到很多其他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的熟悉。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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