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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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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6442人看过
导读: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一、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有哪些

诉讼时效是中止跟中断的区别主要在于发生是由、发生时间、法律效果等三个方面的不同。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发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2、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

3、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

我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条件: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看完上述的介绍后,相信大家此时已经知道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有哪些了吧,主要是在三方面存在不同之处,包括发生的事由不同、发生的时间不同以及法律效果不同。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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