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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公司解除合同要提前3天通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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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59678人看过
导读:具体时间未提及,但《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公司解除合同要提前3天通知么?

试用期为用人单位和新员工之间提供了又一次双向选择的机会,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和新员工都有权做出去留的决定。如果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合同不再雇佣新员工,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天通知新员工吗?下面律图小编就试用期公司解除合同要提前3天通知么这一问题在下文中为您做出解答。

试用期公司解除合同要提前3天通知么?

1、试用期公司解除合同无需提前通知的情况

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新《劳动合同法》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用人单位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但是需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无需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其中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

如果不能提供,即便劳动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会被劳动仲裁或法院裁决撤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作出劳动合同解除处理应具备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对录用岗位制订了明确的录用条件(如劳动者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思想品德、技术业务水平、户籍关系等);

(2)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录用条件;

(3)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4)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在劳动者试用期内。

以上四个要件环环相扣,缺一不可。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定要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进行考核、评价,并在试用期内作出解除合同决定。否则用人单位不能以此做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员工在接到用人单位以此为理由要与自己解除合同的通知时,也要主动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据,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律图小编的对试用期公司解除合同要提前3天通知么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试用期间如果新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罗列的相关规定,公司解除合同是不需要提前3天通知的,但其中如果是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而与员工解除合同的,公司必须提供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证据,否则员工有权就此提出诉讼,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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