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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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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1185人看过
导读: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什么?

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中,涉及商品房预售的现象屡见不鲜。商品房预售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不是所有的商品房都是可以上市进行预售的,商品房预售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面律图小编为您整理有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向消费者预售房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商品房预售人(开发商)必须已经向政府主管部门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预售人方能预售房屋给预购人。

4、商品房预售人(房地产开发商)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5、商品房预售人(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6、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7、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知识延伸: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

(1)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组织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2)标的,即预售商品的位置、编号。

(3)数量,预售商品房的数量,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并明确的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其他面积。

(4)价款即房屋的价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不仅应标明单价,还应标明总价;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征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根据建设部的规定,预收商品房预售款,在房屋开工建设时不得超过40%,待建房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收至60%,到房屋封顶可收至95%,到房屋交付使用时再全部收取。

(5)交付方式和期限,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和房屋的交付方式。

(6)房屋使用性质,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用房。

(7)房屋产权转移的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商品房的预售中,我们知道,其实最关键的就是预售的商品房必须取得“五证”和“两书”。只有具备这些证件商品房才有预售的可能性。如果你想了解关于商品房预售的法律风险,怎么避免商品房预售风险和纠纷等内容,你可以免费咨询律图网站的在线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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