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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婚姻离婚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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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4161人看过
导读: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当递交离婚上诉状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军人婚姻离婚的相关法律条文

军婚是指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因其特殊性在法律上有着特别的规定,从结婚离婚有着与普通婚姻不同的规定。在现实中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这种婚姻面临离婚的时是怎么样的?相关法律规定将在本文为你介绍。

离婚与破坏军婚的有关规定 

中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1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破坏军婚罪,刑法规定: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淫现役军人妻子的,按强奸罪处罚。

假如与军人的婚姻面临离婚的境地双方该多为对方考虑,正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就算是要离婚也要记得有过曾经,不要弄得闹上法庭那样,双方当多交流以达到共识。如果在这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委托律师通过法院来来解决问题也就是最后的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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