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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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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17012人看过
导读:犯罪客体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客体为公共安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秩序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犯罪主体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的主体为即自然人,14周岁以上的人可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主体为生产者、销售者,既可以是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有什么区别?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都会对他人的生命健康造成一定的后果,这和投放危险物质罪有什么区别?本文中对此作了详细介绍,详情请看下文。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有什么区别

(1)行为方式不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表现为生产、销售了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投放危险物质罪表现为在食品、河流、水井乃至公众场所等地投放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质。

(2)行为条件不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在客观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实施其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一般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关系。

(3)主体条件不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自然人主体必须已满16周岁,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自然人主体只需已满14周岁,单位不能成为其主体。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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