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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返还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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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9 · 1465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当得利指他人非法或缺乏合法依据获得好处,造成经济损失者可要求退还。退还不当利益时,可选择归还原物或折现支付。具体偿还标准和方式取决于行为人意图及原物状况,较为复杂。
不当得利返还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不当得利返还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规定,不当得利系指由于他人违反法律约定或缺乏合法依据,获得了不正当好处,遭受经济损失者有权利要求对方退还原属不当所得的款项。

对于应退还的不当利益,当事人既可选择将原物归还,也可以要求折现后支付等值货币。

具体的偿还标准及偿还方式相对比较复杂,取决于行为人获取该物品时的内心真实想法以及原物的现状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不当得利返还是否有时效限制

不当得利返还有时效限制,对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当适用我国法律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为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当得利返还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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