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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没有划拨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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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8 · 1512人看过
导读:划拨用地未取得划拨凭证,可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划拨用地证明书。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合法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均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办土地证书。政府划拨土地同样可办理土地使用证,是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法定凭证。
划拨土地没有划拨证怎么办

一、划拨土地没有划拨证怎么办

您可通过向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局提出申请,以获取划拨用地证明书。

任何符合相关法规并已经合法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均有权向相关的土地管理部门递交土地证书的申办申请。

对于由政府划拨给您的土地,同样能够进行土地证的办理,而土地使用证则是中国境内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法定凭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二、划拨土地没房产证怎么过户

一、划拨土地没房产证怎么过户

划拨土地没有房产证的过户流程

1、过户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是其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

2、必须要取得划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等所需的合法证明文件;

3、经过房管部门的批准后才能过户或者是转让。

二、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

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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