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不当得利返还利息有法律依据吗?

不当得利返还利息有法律依据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69356人看过
导读:《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不当得利返还利息有法律依据吗?

不当得利是民法中产生债的原因之一,对于不当得利的判定在实践中是比较容易的。关于不当得利经常争论的焦点都是返还范围怎么确定的问题。对于不当得利的返还标准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判断,下面,律图小编为您介绍详细的规定。

不当得利返还利息有法律依据吗?

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

2、受益人恶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包括利息。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行赔偿。

3、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因此,对于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的确定不能一概而论,根据法律的规定,返还不当得利还是需要区分义务人主观心理状态的。对于不当得利的返还,如果在遇到具体案件的时候,你还是不知道怎么主张的,可以咨询律图网站的律师获得解答。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债务债权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债务债权最新文章

遇到债务债权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