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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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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8 · 1913人看过
导读: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证据材料的探讨与解读:为证实劳动关系,需提供以下证据: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工作证、服务证、招录信息、考勤记录及证人证言等。这些材料能够明确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
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为证实真实存在的劳动关系,需提供以下相应的证据支持:

1、相关工资款项的支付凭证或详细记录(例如员工工资发放清单)以及雇主代缴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的详实记录;

2、由雇主颁发给劳动者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明确个人身份及工作性质的证件材料;

3、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填写的雇主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相关招录信息;

4、详细的考勤记录;

5、其他与该事件有关的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要件有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由下列要件构成: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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