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职务侵占罪的标准
界定职务侵占罪的标准在于,该罪行的加害者应属公司或企业等单位的专业雇员,即非国家公务人员,他们运用自身在职务上所获得的权限和便利条件,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财物据为己有,并且非法占有财物的数目已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这一界限。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职务侵占罪并不包含单位犯罪的情况,若涉及到国家公务人员实施类似行为,则应被归类为贪污罪。
在职务侵占罪中,所谓的“利用自身单位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是指从业人员通过对单位财物进行管理和经手的方式来实现其非法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二、什么是职务行为
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职务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职权性,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实施的行为履行职务行为;
第二,时空性,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时间、地域范围内实施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职务行为;
第三,身份性,通常情况下,凡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名义实施的行为都是履行职务的行为;
第四,目的标准,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共利益而为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是职务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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