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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证男方付首付写二人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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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5 · 1755人看过
导读:未领结婚证男方付首付,房产登记双方姓名,应视为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动产为双方共有。男方支付首付并添加女方姓名,等同于部分赠予,因此房产为双方共同所有。
没领证男方付首付写二人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没领证男方付首付写二人名字属于共同财产

结婚前由某一方支付房款首付款并登记双方姓名的情况下,该房产理应被视作双方的共有财产。

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不动产都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即便在结婚前仅有一方支付了首付款,但由于其在房产证上添加了另一方的姓名,这实际上等同于将房产的一部分赠予给了对方,因此,该房产便成为了双方的共有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没领证男方买房写女方名字

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没领证男方买房写女方名字,如果当时把房屋赠与给女友时,房产赠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即生效,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

如果男方在签订该赠与协议时明确写入“结婚时,该赠与合同即生效”的条件,也就是附条件赠与,那么,这个合同只有在双方结婚时才能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领证男方付首付写二人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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