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房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若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及该质量问题对房屋正常使用产生了重大影响,购买者有权要求解除购房协议,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详情请参阅本章节第四部分“退房纠纷的处理方法”)。
对于其他性质较轻的房屋质量问题,购买者可向开发商发出限期修复的要求;
若开发商拒不履行此义务或者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复,购买者可以自主选择或委托他人代为修复,而所需的修复费用则需由开发商负责承担。
在修复过程中出现的因延期交房导致的损失,购买者可以向开发商提出逾期交房的违约索赔。
在此特别强调,评定房屋质量的标准应当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结果为准,如购买者对房子的质量有所疑虑,则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详尽的检测。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和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参阅本节第四项退房纠纷的处理),其它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限期修复,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因修复造成交房延误的,可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房屋的质量应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为依据,购房者对房屋质量存有疑虑的,可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
二、开发商房子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买房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先行协商,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
房屋质量瑕疵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按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律师房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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