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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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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2012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什么样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什么样的

一、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什么样的

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

1、对方如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者对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

2、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

3、争取取得对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合同文本一般都为多页打印,双方应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以免出现合同文本被部分替换的争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二、建筑工程合同属无效的种类有什么样的

有以下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也就是通常说的挂靠。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

5、转包。

根据《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三、建筑工程合同的违约金的规定有什么样的

在工程施工合同当中,违约金条款属于协商条款,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以及违约金数额的大小。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或者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者减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什么样的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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