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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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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580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监外执行的情形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监外执行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能够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监外执行的情形有:

1、犯罪分子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2、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综上所述,犯罪分子被判刑后,是不能够保释的。只有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才能够进行保释,对于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只有监外执行,就是犯罪分子被判刑后,符合法定情形的,能够申请监外执行,确实需要监外执行的,能够对犯罪分子进行监外执行。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监外执行的情形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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