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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共犯的故意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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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1578人看过
导读: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抱有希望和放任的态度和明知行为会危害社会就可以认定为故意。单位的工作人员非法的侵占单位的财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就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职务侵占共犯的故意如何认定的问题,下面就将相关的内容为您做如下介绍。
职务侵占共犯的故意如何认定

一、职务侵占共犯的故意如何认定

(1)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抱着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 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共同犯罪主犯从犯如何认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1、主犯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 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可知,我国刑法对于主从犯的认定,是以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来区分的,这是一条普遍适用的原则,故职务侵占犯罪也不例外,也应当适用该原则来认定。

具体而言,在职务侵占的共同犯罪中,其主从犯的认定并不以身份的有无、职位的高低来区分,而是取决其在整个犯罪过程所起的地位和作用,如果行为人对于该犯罪起着积极、推动和主导作用,则即使其没有相关身份和职位,也应当被认定为主犯。

三、职务侵占罪是持续犯吗

职务侵占罪不是持续犯。

持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而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四、共同犯罪人定罪量刑数额如何认定处罚

1、 财产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对于各共同犯罪人定罪量刑数额认定处罚,理论上及司法实践中有分赃数额说、犯罪总额说和参与数额说之分。

2、分赃数额说忽略了主犯的刑事责任,实践中难以施行,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人,可能起了主要作用,但是分赃数额较少或没有分赃,在共同犯罪既遂、但尚未分赃的情况下,以及犯罪未遂的情况下,分赃数额说都无法贯彻执行。

3、而犯罪总额说的缺陷,一是对各共同犯罪人的作用和地位不加区别,特别是对多次共同犯罪,行为人参加次数有多有少,一律按照犯罪总额计算,有违罪责自负原则之嫌;二是与刑法总则规定相抵触。对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这里采取的显然是参与说而不是总额说。

4、参与数额。即对于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各共同犯罪人应只对自己参与的犯罪数额,并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承担刑事责任。这样符合罪责自负的原则。

本文介绍了与职务侵占共犯的故意如何认定问题有关的内容,单位的工作人员侵占单位的财物供自己使用,如果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和单位利益,为了自己的私欲还实施犯罪活动,就可以认定为故意。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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