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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条件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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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984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条件是什么呢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条件是什么呢

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条件如下:

1、购买者是本村集体村民;

2、经过当地村委会的同意;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因为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如下:

1、转让前征得村委会的同意;

2、受让人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3、受让人没有宅基地使用权;

4、受让人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条件是什么呢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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