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家庭暴力 > 离婚诉讼家暴怎么写

离婚诉讼家暴怎么写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393人看过
导读: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离婚诉讼家暴怎么写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离婚诉讼家暴怎么写

进行离婚诉讼时,涉及家暴起诉状写法如下:

一、开头

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

二、正文

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结婚时间,登记地点,子女状况,是否分居等。

(2)离婚理由应当写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争议主要原因、经过,被告态度,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效果,是否经过诉讼、法庭处理结果。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和家庭共同财产的处置,家暴的事实,因对方实施家庭暴力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

三、结尾

注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签名或盖章,注明起诉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离婚诉讼家暴怎么写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网站地图

更多#家庭暴力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家庭暴力最新文章

遇到家庭暴力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