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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预备犯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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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1677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故意杀人预备犯如何量刑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故意杀人预备犯如何量刑

故意杀人案件中预备犯的处罚标准是参照故意杀人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条规定,对预备犯是有可能会免除处罚的,但并没有具体的规定预备犯的量刑标准,故意杀人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死刑

【相关延伸】

故意杀人罪的预备阶段怎么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预备犯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必须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如果只是单纯的流露犯罪意图,而没有实施预备行为,则属于犯意表示,不构成预备犯。实践中,犯罪预备行为主要表现为准备犯罪工具、调查犯罪场所和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场所、跟踪被害人或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拟定实施犯罪的计划等方式。

第二,预备行为必须在犯罪预备阶段停顿下来。行为人在实施预备行为之后,如果顺利进入着手实行阶段,那么先行的预备行为即被后来的实行行为所吸收,不再作为独立的犯罪形态认定。此外,预备行为须表现为停顿的行为状态,这是区别犯罪预备与预备犯的界限。行为人如果在犯罪预备阶段持续实施预备行为,其本质上仍属于阶段的概念范畴,不属于状态性概念,无从认定预备犯。

第三,行为人必须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犯罪。这是区别预备犯与中止犯的显著标志。如果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的预备行为,那么应当以中止犯论处。

未能着手实施犯罪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预备行为已实施终了,因意志意外原因未能着手实施犯罪。如行为人在守候被害人的过程中,被害人闻讯逃避。

二是预备行为未实施终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着手实施犯罪。如行为人在前往犯罪地的路上被抓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二条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故意杀人预备犯如何量刑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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