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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郴州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有争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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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1657人看过
导读:对郴州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听证,如果大多数集体经济组织成本都认为政府部门制定的青苗补偿标准不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部门也应该按照村民的要求依法组织听证会。
对郴州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有争议怎么办

一、对郴州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有争议怎么办?

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听证。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郴州市征地补偿争议的听证流程有哪些?

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政府部门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2、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3、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4、听证会的组织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执行。

郴州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并没有固定的数值,一般跟青苗类型,青苗产值等因素有关,青苗补偿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除了青苗补偿费,征收农用地时还需要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支付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由村委会依法分配给本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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