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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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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2340人看过
导读:高邮市拆迁补偿安置标准需要根据被拆迁的房屋的具体情况来予以确定,如果是被拆迁的房屋有产权证的,那么就按照被拆迁时房屋的市场价格来确定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没有产权证的,那么就按照常住人口人均面积的30平米来计算。
高邮市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拆迁安置标准包括对被拆迁的房屋,由拆迁人按照下列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在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拆迁人应对自行临时过渡的被拆迁人,按下列规定付给临时过渡补助费。被拆迁的房屋经批准并有房屋产权证的,比照该拆迁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补偿规定予以补偿。

(一)对被拆迁的房屋,由拆迁人按照下列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1、被拆迁的房屋经批准并有房屋产权证的,比照该拆迁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补偿规定予以补偿。

2、拆迁未经批准、无房屋产权证的二层以上房屋,按其二层以下(含二层)的建筑面积,或按拆迁人常住人口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计算,予以补偿。被拆迁人属重新划拨庄基地的,按补偿面积的重置价上浮20%至60%;被拆迁人属没有条件划拨宅基地的,按补偿面积的重置价上浮10%至30%。

(二)在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拆迁人应对自行临时过渡的被拆迁人,按下列规定付给临时过渡补助费:

1、居民户按照原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积,发给临时过渡补助费,标准为:十五平方米以下(含十五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补助五元;十五平方米以上三十平方米以下,(含三十平方米),其中的十五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补助五元;其余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补助四元;三十平方米以上:十五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补助五元,另外十五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补助四元,其余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补助二元。

2、个体工商户经营用房的自行过渡补助费发放标准,按税务部门提供搬迁前六个月的税后利润总额,一次性付给。

3、企业、事业等单位的非住宅室屋,按其搬迁前一个月在册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和国家补贴)的百分之百计发。设备搬迁、安装费用,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货物运输价格和设备安装价格规定计算。设备、物资如临时存放,按实际量补助临时库房租赁费。

生产、经营性用房,主管部门还应扣除生产任务指标或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停产停业期间,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不负担承包费,减少的利润收入不予补偿。

(三)拆除非住宅房屋,按照原建筑面积给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安置,产权性质不变。其中建立租赁关系的,应保持原租赁关系。需要变更原合同条款的应予变更。

在行政机关予以拆迁补偿的时候,需要根据不同的计算公式来确定不同的补偿项目的数额,对于安置补偿来说,一般情况下是会按照被拆迁的房屋的人口数量来确定的,但是也存在例外的情况,如果是没有房屋产权证的,那么就会按照法定的政策标准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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