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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嫌疑人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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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3738人看过
导读: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嫌疑人不会被处罚,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后也应该立即解除相关的强制措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需要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检察院会把相关的材料移交给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嫌疑人怎么处罚

一、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嫌疑人怎么处罚?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嫌疑人就不会再被处罚。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检察院不起诉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五)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检察院酌情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2、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3、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4、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5、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6、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四、满足哪些条件检察院才能提起公诉?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五、检察院不起诉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自诉人具有起诉资格;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正常情况下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嫌疑人不会被处罚,但公安机关或受害人对于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决定都能提出异议,公安机关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受害人认为对方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且有充分证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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