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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消费投诉多久可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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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3057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银行保险消费投诉多久可以处理,购买保险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银行保险消费投诉多久可以处理

一、银行保险消费投诉多久可以处理

客户对银行保险消费投诉的,接到相关投诉后,一般要在15天内进行处理,情况复杂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期限。《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公平公正作出处理决定,对于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消费投诉,应当自收到消费投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至30日;

情况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经其上级机构或者总行、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批并告知投诉人,可以再延长30日。消费投诉处理过程中需外部机构进行鉴定、检测、评估等工作的,相关期间可以不计入消费投诉处理期限,但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投诉人在消费投诉处理期限内再次提出同一消费投诉的,银行保险机构可以合并处理,如投诉人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处理期限自收到新的投诉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在消费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消费投诉不是由投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受托人提出的,银行保险机构可以不予办理,并告知投诉提出人。

二、购买保险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1、投保人的姓名与住所:

明确投保人姓名与住所,是签订保险合同的前提。

这里需说明几点:

被保险人不是一人时,需在保险合同中一一列明,经保险人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保险合同中除载明投保人外,若另有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还需要加以说明;

在货物运输保险中,有特别约定: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有指示式和不记名两种。

在指示式合同中,除记载投保人的姓名外,还有“其他指定人”字样,则可由投保人背书而转让第三人,在无记名式保险合同中,无须记明投保人的姓名,而随保险标的物的转移而同时转让第三人。

2、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与义务所指的对象,是保险作用的对象,也是可保利益的物质形式。

3、保险风险:

是保险人对投保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或保险金给付的风险因素,也必须在合同中一一列明。

4、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保险标的用货币计量的实际价值,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标的的承保金额或订入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价值,它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和承担补偿或给付责任的最大限额。

5、保险费和保险费率:

这是对于所购买的险种的计算费用,包括购买该保险所需要支出的费用以及后期续费的优惠等等。

6、保险赔款或保险金的给付:

此条款中会对该险种的赔付范围和赔付限额进行限制,例如交强险,只能是在一定的赔付范围内取得保险赔偿金

7、保险期限:

此次购买的保险持续的时间和索赔的期限。

8、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违约责任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因其过错致使保险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或违反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9、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银行保险机构接到投诉后,处理投诉的期限是15天。

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处理投诉的期限,但最长不能超过60天。

行保险机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公平公正作出处理决定,并且要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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